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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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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地方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089、《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8,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须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附件二)并于2018320日前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省教育厅重点支持双一流及优势特色学科,学校将根据我校申报人员情况和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情况确认最终名单并通知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201841-15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平台网址(www. csc. edu. cn)

3、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校统一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受理,不接受人个人报送。省教育厅将根据名额完成情况及派出率对各学校下一年名额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二、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89月至20199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加盖学校公章(上交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加盖),不接受所在院系或部门公章。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派出院校必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对违约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外语水平

项目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须自行参加WSK考试或参加教育部指定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6、双一流推荐名额只适用于被省政府批准列入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名单之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

7、自2018年开始实行建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附件三)制度,每年1月和7月两次统计建档立卡情况,学校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联系人:邵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学主楼E1928

电话:0451-86390084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

附件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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