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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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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各位业主在装修房屋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嘉和小区房屋使用说明书》《嘉和理工房屋装饰装修指南和管理协议》。业主对房屋装修前,必须亲自带领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填写装修申请表,呈报装修方案,提供装修图纸,办理《装修许可证》,携带施工人员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并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火灾严禁动用消火栓、消防水源,严禁改动消防设施。

二、严禁破坏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建筑承重结构包括:房屋顶板、梁、柱、支撑、剪力墙框架、墙体、连接点、基础、拆改可视对讲、门窗及《装修指南》规定的事宜。

三、改变房屋结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经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业主及装修单位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的,造成的事故及责任由业主完全承担,包括法律责任。

四、禁止拆改公共区域内的电、电信、有线电视、消防电、给水、排水、采暖、煤气管线。

五、禁止拆改公共区域内的通风、排烟、下水、雨排管道。业主及装修单位擅自拆改的,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业主完全承担所有责任。

六、禁止使用超重装修材料,地面净荷载不得超过200㎏/㎡。如需使用超重材料,业主需找具有同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楼体加固方案,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禁止拆改、移动室内固定公用设施。业主及装修单位擅自拆改的,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业主承担责任。

八、禁止包装和拆改燃气管道,如燃气公司同意、批准,要有文字证明,否则责任自负。

九、禁止改动供热设施及加装更换暖气片。业主及装修单位擅自拆改的,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业主承担所有责任。

十、禁止硬物撞击地面、打钉等有损地面的行为。

十一、禁止业主及装修单位将建筑、装修垃圾放置在公共部位或倒入生活垃圾桶。业主及装修单位违反此规定,因倾倒装修垃圾对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包括花、草、树木、造成破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二、严禁向下水管道倾倒油漆、腻子粉、乳白胶、废弃物及散碎装修材料。因业主及装修单位向下水管道倾倒油漆、腻子粉、乳白胶、废弃物及散碎装修材料造成下水管道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的责任。

十三、禁止在走廊、通道、楼梯间、天台、消防连廊等公共部位放置衣柜、鞋柜及其它物品。如业主擅自在走廊、通道、楼梯间、天台、消防连廊等公共部位放置衣柜、鞋柜及其它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业主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四、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禁止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

十五、严禁拆改、移动、包装、损坏、堵塞下水及散发有害异味等,装修施工单位因以上行为给物业及其它业主造成损失的,负一切赔偿责任,业主负连带责任。

十六、在棚顶安装灯具打膨胀螺栓深度不能超过6公分,以免破坏上家供热管线造成损失。因装修单位及业主施工原因对破坏上家供热管线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禁止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搭建私人花园、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户的样式、颜色,禁止利用户窗及外墙张贴、悬挂条幅及各种广告、牌匾等。

十八、禁止在楼房外墙、楼内公共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行为。

十九、施工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楼、串户、留宿;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喧哗、打闹、赌博、饮酒、动火等行为。

二十、消防连廊是逃生的重要通道,禁止私自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装修装饰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学校将对严重违规装修装饰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其他业主对违规装修装饰行为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举报电话:13359841815)。依法依规装修装饰,文明施工是每个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新建教师公寓项目建设指挥部

嘉和理工小区业主委员会

黑龙江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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