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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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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我国最高规格和最大规模的大学生课外比赛,已成为高校展示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重要舞台。我校自2015年参加第一届“互联网+”大赛以来,获得多项省级和国家级奖励。这项赛事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素质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学生中营造了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和创业实践氛围。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适应新时代要求,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至6月举办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预通知具体如下:

一、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在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项目未变更组别的,可以报名,但不再重复参加校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此次大赛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项目须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参与对象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来源包括:

1.大赛参赛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可自主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活动。

3.其他参与项目。邀请历届大赛获奖项目、符合当地需求的社会项目参加活动。

五、赛程安排和递交材料

本次竞赛采用报名、初赛和决赛三个赛程的竞赛方式,具体日期待上级部门发布正式通知后确定。

(一) 报名阶段

1、报名参赛:参赛者以小组(包括技术、管理、经济、写作、电脑等专业人员)的形式参赛。具体要求见后期正式通知。

2、学院报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老师,负责发动、收集本院的参赛信息,同时协调跨学院报名参赛同学与本学院参赛项目的对接工作具体上报日期见后期正式通知。

(二)赛前培训(具体日期待定)

参训人员为全体报名参赛的人员;培训地点待定;培训内容: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基本格式)、市场营销知识、商业模式知识、基础财务知识、PPT制作、短视频制作、商业路演技巧。

(三)初赛阶段

各参赛团队待比赛正式通知下发后按通知要求将参赛报名表、完整的“互联网+”商业计划书、PPT、短视频等参赛资料电子版,交给学院负责报名的老师处,各学院收集齐后,按正式通知要求报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处。由竞赛主办单位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选取一批项目进入校级决赛。

(四)决赛阶段

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的模式,每个决赛小组用6分钟阐述自己的计划并演示电子版,4分钟由评委提问,参赛小组回答。主办方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到场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最后评定校决赛获奖项目并确定一批项目进入省级比赛。

六、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分别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按照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主办单位还将根据教师指导团队获奖情况和各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组织发动、作品申报数量及配合服务等工作情况授予相关指导教师和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比赛组织工作;要积极动员符合竞赛条件的校友回校参加比赛;要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动员、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

地  址:西区新教学主楼E1829室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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