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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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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此次项目申报涵盖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内容。

(二)项目类别和数量

1.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含新增“疫情专项”)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学校负责推荐,教育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1,附件1-2)。

2.立项数量

根据教育厅核定的立项数量,我校一般研究项目43项,推荐重点委托项目4项,推荐疫情防控专项4项。一般研究项目在申报数量上,学校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数量上加权二次分配,各单位申报数额原则上按相关单位专任教师数的5%进行上报,具体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根据扶优、扶强原则,有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每专业可增加1项(不重复计算);省级教学名师(在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特色软件示范学院可单独申报1项,均不占学院名额。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立项数量推荐项目;申报重点委托的项目,经校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择优推荐,一旦落选不参加一般项目的评审。

(三)申报要求

1.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的研究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项研究成果在应用上能够“落地”,解决教学实际问题。

(2)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研究的项目与本人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符合。

(3)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未按时完成研究和结题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2.重点委托项目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需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

3.疫情专项

疫情专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学校在职一线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限报一个项目。

4.相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申报课题的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参照指南要尽量广泛,涉及指南各领域。

(2)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3)本次课题申报不需要学院排序。

(4)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

各单位按规定的推荐数量填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4,1-5),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上报材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报送邮箱;

2.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报送邮箱;

3.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由部门负责审核,学校或教育厅按需调阅。

4.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只能申请一项,请在申报书首页“项目类别”中填写重点或一般。

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9月3日(周四)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E2017,电子版统一发至hlggj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代德伟、吴秋凤、卢江

联系电话:办公室0451-86390805、86390311、86390312

手机13804503018、13019718757、13654582210

二、结题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同时将对已经完成的2017年度至今的省级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结题方式

1.一般项目

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学校全权负责,经学校批准结题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予以备案。

2.重点项目

结题要求: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二是原则上须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从下一年度开始,凡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且于2020年9月后刊发的论文,将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三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四是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二)上交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汇总表(部门盖章)纸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7和附件1-8),电子版发送至报送邮箱;

2.结题验收书纸质一式一份(附件1-9),电子版发至报送邮箱;

3.结题佐证电子材料。主要包括:封面(附件1-10)、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可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汇总后发至报送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周一)

纸质版报送地点:新教学主楼E2017室电子版报送邮箱:hlggjs@163.com

联系人:代德伟、吴秋凤、卢江

联系电话:办公室0451-86390805、86390311、86390312

手机13804503018、13019718757、13654582210

(三)相关说明

根据学校政高发[2006]3号文件要求,所有立项项目(国家、省级和校级项目)在结题前,必须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办的《教学研究》(原《高等教育研究》)投稿1篇,否则,不予结题。请将稿件发送到gjs1212@163.com 并注明项目号及联系电话,投稿咨询电话86390324,13904503412 张老师。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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