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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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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

按照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处非发〔2020〕4)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20】9号)要求,通过开展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师生员工能够有效分辨非法集资行为,培育师生正确理性理财投资理念,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陆岩(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书记。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三、工作步骤

宣传时间: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14日)

学校发布《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结合防疫抗疫、学生返校等新形势,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月主题,聚焦防范网上非法集资、“校园贷”等新特点,启动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与活动,形成全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常态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宣传部负责全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总体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质量,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各单位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增强师生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紧扣主题,提升宣传效果

1.突出宣传重点。要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尤其对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诈骗、校园贷等行为重点加强防范,揭露其犯罪的手法和主要特点,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2.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误读。要及时开展风险提示,针对苗头性风险,解读有关政策法规,专题发生、警示风险。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3.丰富宣传形式。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宣传栏、LED大屏幕演示等载体渠道,结合部门微信群推送、线上教学课前提醒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要将宣传月活动与抗击疫情有机结合,积极整合资源,教育师生在防疫抗疫的同时,守住财产安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

国家处非联办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部门要及时推送官方媒体的相关政策解读、宣传信息、警示案例等,掀起宣传高潮。要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水平。

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月活动效果。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年度宣传内容,常抓不懈,有序推进。

宣传部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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